一、办事的条件:
来本市要求办理来往大陆签注的台湾居民。
二、办事的手续:
1、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签注申请表》;
2、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;
3、提交有效的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;
注:来往大陆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、1年1次或多次有效,由申请人按需要申请,签注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算,但不超过证件有效期。
申请人须亲自办理,不满18周岁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。
三、受理时间和地点:
周一~周六上午9:00~下午5:00
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(迎春路路口)邮编:200135
四、办结时限:
申请资料齐全后,3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五、收费标准:
一次签注20元/项次;多次签注:100元/项次。
六、联系电话:
电话总机:(021)68541199,
咨询电话:(021)28951900,
监督电话:(021)68547109。
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